一、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法院判决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并非机械地“一人一个”,而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以及子女的年龄、性别、意愿等因素进行判定。最终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也可能判决由一方同时抚养两个孩子。
具体考量因素包括:
1、孩子的年龄: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不适于抚养的情形。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2、父母的抚养条件:包括稳定的收入、住房条件、教育背景、能陪伴孩子的时间、身体健康状况以及道德品行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法院倾向于维持孩子现有的、稳定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避免因父母离婚造成过大动荡。
4、父母一方的特定优先情形: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明显不利等。
二、一方经济条件明显更好,就能获得抚养权吗
经济条件是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优越的经济能力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但法院更注重的是抚养方的“综合抚养能力”,包括情感投入、教育理念、陪伴时间等。如果经济优势方长期疏于陪伴,而经济普通方却能给予孩子充足的关爱和稳定的生活,法院可能将孩子判给后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