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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对同一出借人负担多笔债务,债务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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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1:46:24

高赟

高赟 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对于债务的清偿主要包括:约定抵充、指定抵充和法定抵充。约定抵充是指在债务履行前后都可以任意约定履行哪一笔债务,由此按照约定发生清偿的效果。指定抵充是指在债务履行时,债务人指定履行哪一笔债,但指定抵充的前提是在清偿了债权人实现实现的费用和利息之后,就剩余部分才可以指定清偿。法定抵充是指在没有约定抵充,也没有指定抵充时,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的顺序来抵充。基于此,我们建议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尽量在履行前后约定或者履行时指定履行的是哪一笔债务(可以以备注、或者微信提示的方式)。同时,如果涉及支付利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本金的话,应明确如何偿还及偿还了多少的问题,可以列明还款明细及利息归还表,这样便于债务的履行清晰,以避免将来诉讼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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