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核心定义)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法定认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核心情形)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预备/收尾工作受伤
3.工作时间+场所,因履行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法定职业病(如尘肺病、噪声聋等)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
6.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第15条,按工伤待遇处理)
1.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3.退役军人因公/因战致残,到单位后旧伤复发
三、不得认定/视同工伤(第16条)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残或自杀
四、核心要点
-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核心判断标准)
-主体: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程序:需经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方可享受待遇
实务提示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需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非本人主要责任)
-职业病需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出具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有期限:单位30日内,职工/近亲属1年内(自事故伤害/诊断之日起)
引用法条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