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公证后如果未付钱合同是否无效
借款合同公证后未付钱,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借款才生效。若仅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但出借人未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未生效,但并非无效。
合同无效有法定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未付钱不属于这些法定无效情形。不过,合同虽未生效,出借人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付款义务,给借款人造成损失,借款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借款合同公司担保没盖公章有效吗
借款合同中公司担保没盖公章,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签字,担保合同一般有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有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对公司也有约束力。
但若既无公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有权代理人签字,合同未成立生效。不过,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公司实际履行了担保义务,比如代为还款等,担保关系也可能被认定成立。
三、借款合同公证后是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机构会对借款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执行证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不过,若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