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配偶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不仅会影响家庭经济,还可能在离婚时引发一系列权益纠纷。许多人会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另一方能获得赔偿吗?事实上,失信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过错”,离婚赔偿的认定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本文将从赔偿条件、债务划分到权益防范,为你详细解析失信人员离婚时的核心法律问题,帮你理清权益边界。
一、失信人员离婚对另一方有赔偿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离婚赔偿的核心是“过错损害赔偿”,而非单纯因配偶失信而“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大过错”需结合行为的危害性、主观恶意等综合判断,单纯的失信行为(如未履行法院判决)本身通常不直接构成“重大过错”。
不过,若失信行为与婚姻中的过错直接关联,就可能触发赔偿。比如,丈夫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失信,同时造成妻子财产损失;或因失信被限制高消费后,故意隐瞒收入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主张“有其他重大过错”,要求赔偿。说白了,赔偿的关键不在“失信”这个结果,而在失信背后是否存在损害配偶权益的“过错行为”。
举个例子:我曾接触过一起案件,女方发现丈夫不仅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被列为失信人员,还偷偷将夫妻共同房产抵押借款用于赌博。离婚时,女方以“恶意转移财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赔偿,法院最终判决男方赔偿女方房产损失的50%。这里的赔偿依据,正是男方的过错行为(赌博挥霍、恶意抵押),而非单纯的“失信”身份。

二、失信人员离婚时债务如何划分?
比起赔偿,失信人员离婚时更棘手的问题往往是债务划分。很多人担心:配偶失信了,他的债务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也要还?其实,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核心看两点: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签共担”或“事后追认”,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果配偶的失信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如购房、子女教育、医疗),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共同偿还。反之,若债务是个人挥霍(如赌博、高利贷投资)、与家庭无关的经营失败,或未用于家庭生活,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认为“失信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但实务中可能存在争议。比如,丈夫以“做生意”名义借款导致失信,妻子主张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流向,法院可能因“无法排除用于共同经营”而认定为共同债务。因此,保留债务用途的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对方的消费记录、转账凭证,还是自己的收入证明(证明家庭无需依赖该债务维持生活),都可能成为划分债务的关键。
三、如何防范配偶失信对自身权益的影响?
与其在离婚时被动维权,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尤其是在配偶已出现失信苗头(如频繁逾期、被催债)时,这3个步骤能帮你减少损失:
第一步:明确财产边界,保留书面证据。若发现配偶有大额负债或失信风险,建议及时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注明财产来源(如婚前财产、父母赠与)。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尽量避免“共同签字”;若被迫签字,务必注明“仅为配合办理手续,不承担还款责任”(需对方签字确认)。我曾有位客户,丈夫让她在一张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她未多想就签了,后来才发现是100万的高利贷,虽然后来通过举证证明未用于家庭,但过程耗时两年,心力交瘁。
第二步:隔离个人信用,避免“被失信”。配偶失信后,要警惕对方以“周转”“救急”为由借用你的身份证、银行卡,更不要轻易为其提供担保。实践中,不少人因“夫妻情面”为配偶担保,结果对方失信后,自己也被牵连列入失信名单,影响房贷、工作甚至子女升学。记住:个人信用是“无形资产”,一旦受损,修复成本极高。
第三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固定债务证据。若配偶已被起诉或执行,且你怀疑其可能转移财产,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防止对方恶意掏空资产。同时,重点收集对方债务的“非家庭用途”证据,比如其赌博记录、与第三者的大额转账、消费场所的奢靡账单等,这些都能帮你在债务划分中占据主动。
失信人员离婚时,“赔偿”需看是否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债务”划分关键在用途,而“防范”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核心。如果你的配偶已涉及失信,建议不要拖延,尽早咨询律师梳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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