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认定标准和量刑规定与其他犯罪有所不同。

一、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犯罪
寻衅滋事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类别。具体而言,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犯罪类型。
1、犯罪客体
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公共场所的秩序以及社会交往中普遍遵循的规范。诸如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干扰了公众的日常生活。
2、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无论行为人身份或职业为何,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3、主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动机通常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发泄不良情绪、耍威风、取乐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然积极实施这些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寻衅滋事犯罪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犯罪存在多种常见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里的“随意”强调殴打行为的无正当理由性,不是基于合理的矛盾冲突。例如,在街头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影响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比如,为了取乐而追逐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或者长期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例如,在商场强行拿走商品,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同样属于寻衅滋事。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三、寻衅滋事犯罪与其他犯罪如何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将寻衅滋事犯罪与其他一些相似犯罪进行区分。
1、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故意伤害罪通常是基于特定的矛盾纠纷,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往往没有特定的原因和明确的目标。例如,因个人恩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在街头无故殴打路人的,则更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2、与抢劫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财物与抢劫罪有一定区别。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暴力程度通常较高,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威胁较大。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财物,其暴力程度相对较轻,更多的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动机,并非单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主要目的。
3、区分的重要性
准确区分寻衅滋事犯罪与其他犯罪,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不同的犯罪罪名对应的量刑标准不同,如果混淆了罪名,可能会导致量刑不当,影响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有其特定的行为表现和构成要件,并且需要与其他相似犯罪进行准确区分。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寻衅滋事犯罪的证据如何收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