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作为借款证据的核心法律依据,在于其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并结合举证规则与借贷合意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一、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可书面或口头,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时成立。
关键逻辑:转账记录直接证明“交付”要件,配合借贷合意证据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条:起诉应提供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转账记录属“其他证据”。
第十六条(核心):原告仅持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系偿还旧债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举证;被告举证后,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成立进一步举证。
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出借人需证明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产生该关系的基本事实负举证责任。
电子数据规则: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可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二、司法认定要点
转账记录是交付凭证,需结合聊天记录、录音、备注“借款”等证明借贷合意,区分赠与、共同消费等。
被告抗辩赠与、还款等,需提供证据;无法举证的,法院可能采信原告借贷主张。
金额、频率、双方关系、交易习惯等会综合考量,大额、有还款约定的更易被认定为借款。
三、证据补强建议
转账时备注“借款”,留存聊天/通话记录明确借款事实与还款计划。
大额借款尽量补签借条,注明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
保存完整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避免证据灭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