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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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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16:24:23

王建朋

王建朋 律师

河北则阳律师事务所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文章来源诉讼与执行

 

   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2023修订)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

 

   主要观点有两种:

  • 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
  • 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

我们认为,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专家”、“诉讼辅助人”或“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引用法条

关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所属证据种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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