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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非确认买房人就是屋所有权人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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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6:07:26

李志君

李志君 律师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张慧、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央广场支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发布日期:2022-10-18。

 

   裁判要点:

 

   另案判决仅是确认了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该判决并非案涉房屋的权属确认判决,没有确认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一审法院对购房人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主张未予支持,于法有据。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7条规定,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第4个条件“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理解,一般而言,买受人只要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向出卖人提出了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等积极行为的,可以认为符合该条件。

 

   法条索引: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2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