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通过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提出异议的方式处理。具体如下:
申请复核: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需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并附上认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一级部门会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可能维持原认定、撤销原认定并责令原部门重新调查认定,或直接变更原认定。
诉讼中提出异议:若复核维持原认定,或未申请复核,可在后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认定书的异议,提交证据证明认定书认定事实、责任划分错误。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审查认定书的证明力,有权不采信错误的认定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