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突如其来的悲剧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当夫妻一方因为意外事故而离去,这时候亲人在悲痛的同时,还会涉及到当事人遗产的分配问题,也就因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遗产纠纷。那么,关于夫妻一方突然去世,遗产到底该谁来继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案例]
陈女士与柳先生结婚两年,夫妻两口一直与柳先生母亲住在一起,时间久了,婆媳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而柳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时常不在家,又没有及时调节好妻子与母亲的关系。使得婆媳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最后,柳先生不得不选择带着妻子搬了出去,此后,妻子和母亲的关系渐渐缓和,但也说不上有多好。
结婚第八年,一场意外发生了,柳先生因为去施工现场考察,被意外掉落的钢管砸中,不治生亡,而单位给柳先生赔付的70万元补偿款分配问题,一下成了婆媳间矛盾的导火索。柳先生母亲认为,自己养儿子这么大不容易,如今儿子走了,自己的养老问题也不指望儿媳尽孝顺,儿子的补偿款自己应分得大部分,陈女士只分二十万,陈女士当然不愿意,她认为这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分得一半。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在遗产分配问题上谁也不肯妥协,最后只得告上法庭。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本案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问题,本案焦点就在于柳先生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遗产是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死亡赔偿金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导致的未来所能继承的财产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本案中,柳先生的父母和妻子、儿子,全都依靠柳先生抚养,所以,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该在四人中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