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其意义在于维持被侵权人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
从性质上看,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被侵权人生命本身的赔偿;从权利主体上看,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近亲属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身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依据《民法典》继承编从被侵权人继承所得的财产性权利;从时间上看,死亡赔偿金虽源于被继承人死亡,但其产生和取得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范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即已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该复函对于各类死亡赔偿金归属的认定均有指导意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