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要及时申报工伤!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时限:
单位申请:事故发生后30日内。
个人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申请。请务必不要错过1年的时效!
2.申请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内的“工伤保险科”或类似机构。
3.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第一步收集的证据或第二步的仲裁裁决书)。
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证明)、病历复印件。
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事故情况报告(本人书写并签字)。
如有人证,提供证人证言和证人联系方式。
人社局一般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1.劳动能力鉴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果伤情稳定,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1-10级)。
2.主张工伤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以上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时效是关键:工伤认定申请的1年时效和劳动仲裁的1年时效都非常重要,切勿拖延!
引用法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