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担责,核心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对小区路灯的合理维护和管理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具体到路灯,包括定期检查其稳固性、锈蚀情况,以及在极端天气(如大风)前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如未及时发现路灯锈蚀断裂风险),即被视为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业主明知路灯存在隐患却故意靠近,或违反小区管理规定(如夜间进入禁止通行的施工区域)导致被砸伤,可认定业主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物业的赔偿责任可相应减轻。
若因第三方破坏(如他人恶意损坏路灯)导致掉落,第三方为直接侵权人,业主应向第三方索赔;但若物业未及时发现第三方破坏行为或未及时修复,仍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业主被砸伤后,一是立即取证,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留存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二是与物业协商,提交证据并提出赔偿诉求;三是协商不成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