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完全平等的,二者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将“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且在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上没有区别,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权(但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必要份额)。
总之,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完全平等,这是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明确保护,体现了平等的民事权利原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