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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专门管辖,如何应对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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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6:25:45

倪明

倪明 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违反专门管辖,如何应对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解决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法院审判的问题。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经过多年的司法改革,铁路运输法院已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林业法院、农垦法院也很快将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刑事审判领域的专门法院仅剩军事法院。

 

   对于这类案件,辩护人应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军事法院管辖,发现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管辖异议,向上级法院提出,向有关单位控告等,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450条规定:“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土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可见,军事法院管辖的人员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管辖的罪名是《刑法》第十章涉及的罪名,保卫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具体规定,规则部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所列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有详细规定,辩护人可据此判断具体罪名的职能管辖和专门管辖是否正确。

 

   关于涉军案件的审判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根据《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地方法院主要管辖以下三种案件:(1)现役军人人伍前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其他案件,多由军事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