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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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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4:38:31

徐金燕

徐金燕 律师

浙江国响律师事务所

  组织、容留、介绍卖淫,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行为,即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通常指3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

  客体: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组织卖淫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

  情节量刑标准附加刑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

  组织卖淫人数众多;

  造成被组织卖淫者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

  组织卖淫集团的首要分子;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相关情节

  从重处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在组织卖淫过程中,另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单位犯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卖淫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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