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意外致一人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60周岁以下的,赔偿年限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个月计算。公式为: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需注意,多个被扶养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固定计算公式,由法院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各地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一定限额,多在5-15万元区间。
其他费用:包括受害人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凭票据计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侵权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