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起诉债务人,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
一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是自然人,其户籍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除外。
二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借款合同中,若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出借人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选择距离较近、便于诉讼的法院起诉更“有效”,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