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公司不发工资,员工无权擅自搬走公司物品作“抵押”,这种行为法律上不构成合法自力救济,反而可能涉嫌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或寻衅滋事等刑事、行政责任。
一、工资被拖欠≠你可以“拿东西抵债”
1. 工资债权属于金钱债权,只能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主张。
2. 公司物品(电脑、设备、产品等)所有权归公司,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处分;擅自搬走即属无权占有或侵占。
3. 即使公司确实拖欠工资,劳动者也不能以“抵押”“留置”为由扣押对方财物,因为劳动关系下的工资债权不适用《民法典》的留置权(留置权限于加工、运输、保管等合同,且标的物须为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
二、正确的讨薪路径
1. 与公司协商,要求书面还款计划;
2. 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并可加付50%~100%赔偿金;
3. 在欠薪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仲裁后仍不履行的,凭生效裁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债权金额明确、无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15日内可获强制执行);
6. 发现公司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追回财产。
三、小结
拖欠工资违法,但“搬东西抵押”更违法。务必通过行政投诉+劳动仲裁+法院执行的合法渠道维权,否则可能“讨薪不成反被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