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核心内容: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财产分割原则
1.协议优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优先适用。
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困难的女方或无过错方可能适当多分财产;
· 均等分割:无特殊情形时,一般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生产资料优先分给能发挥效用的一方,生活必需品优先保障需求方;
· 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特殊财产的分割规则
· 房产: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
· 股权、合伙份额:兼顾公司法规定,可折价补偿或转让份额。
· 知识产权:仅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夫妻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四、离婚后财产分割
1.发现隐匿财产: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或有未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诉请法院再次分割,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
2.经济补偿与帮助: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五、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兼顾公平与实际需求。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