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后放弃修车、直接拿赔款(俗称“直赔”或“现金赔付”)在实务中可以做,但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少赔甚至拒赔:
1. 合同没说“必须修”
先翻条款。若保单或特别约定里出现“车损须到合作厂维修”“赔款直接支付修理方”等字样,就只能走修车的“直赔”通道,不能折现;合同没写死,才允许放弃维修拿现金 。
2. 事故已正式定损且金额已确认
未定损或仅“口头估价”就提出“我不修了”,保险公司可以《保险法》第 23 条“损失无法确定”为由拒赔 。
3. 赔款要扣“合理减值”
车辆不修复会产生隐性贬值、残件处置等成本,公司会按评估扣除部分,剩余部分才支付;扣除比例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以机构评估或公司理算为准 。
4. 一次了结,后续不再补
领取赔款后,同一事故再进厂维修,保险公司对新增或扩大的费用不再负责;除非保单附加“复勘复赔”特别条款,否则视为结案 。
5. 资料一次性交齐
仍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证明、定损单、银行卡等常规索赔资料;缺少任一项,系统无法结案,照样拿不到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