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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办理公证各项材料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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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0:45:46

蒋昕赤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人去世办理公证的各项材料法律规定及要求


办理人去世相关公证(如死亡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同主体的要求不同:


• 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 外国人:提交护照;


• 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身份证。


二、证明死亡事实的材料


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证明死亡事实:


•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适用于宣告死亡情形)。


三、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用于证明申请人与死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如亲属、继承人等),材料包括:


• 出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 申请人或死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详列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关系);


•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 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涉及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额外材料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明确代理权限)。


五、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公证类型及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补充:


• 死者生前遗嘱(若有,需提供原件);


• 遗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账单等,用于继承公证);


• 死者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生效证明、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用于确认遗产范围);


• 死者或申请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用于核实亲属关系)。


注:以上材料清单为一般性要求,具体以公证机构及案件实际情况为准。公证机构有权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申请人需配合提供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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