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雇人干活,即使在休息期间死亡,只要死亡发生在“雇佣活动整体过程中”(如工期内的工休、住宿、往返工地途中等),司法实践通常仍认定属于“提供劳务期间”的意外事件。雇主虽不一定构成侵权,但基于公平责任、受益人补偿原则,仍须向死者近亲属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全额工伤赔偿。补偿范围与大致金额如下:
1.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目前多数省份在3万-5万元区间。
2. 死亡补助金(酌情补偿)
法院通常参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0~20年”再乘以30%~70%的系数酌定,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常见区间为8万-20万元;城镇或经济发达地区可达15万-40万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死者生前实际供养未成年人、老人等,按“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抚养年限 ÷ 抚养义务人数”计算,再按责任比例折算,常见2万-10万元不等。
4. 精神抚慰金
非侵权情形下一般1万-5万元;若雇主存在明显管理、救助等过错,可提高到3万-8万元。
5. 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
交通、住宿、误工费凭票据酌定,一般支持0.5万-2万元。
综合近年判例,雇主无过错但需补偿的,总赔偿额多在12万-35万元之间;若存在未尽安全保障、超时劳动、延误救助等过错,则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额计算,总额可达60万-100万元以上(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项目)。
因此,遇到此类事件,建议先固定证据(通话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友证言、现场照片等),再与雇主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受益程度、过错大小等酌情确定最终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