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并不包含已经发放的正常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实际是指用人单位需在已发放的正常工资基础上,另行支付一倍的工资差额,即通常所说的“二倍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支付当月5000元工资的同时,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作为二倍工资差额。
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奖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一般原则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得工资为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收入。奖金、提成等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的收入,一般不纳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例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奖金,通常不计入。
司法实践差异
多数地区:如北京、广东、上海等地,明确将奖金排除在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之外。
少数地区:如江苏规定,若奖金与劳动者正常劳动相关且具有稳定性,可能纳入计算基数。
法律性质与目的
双倍工资的目的是惩罚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而非劳动者劳动的对价。因此,计算基数更侧重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固定报酬,以避免劳动者通过恶意不签合同获取额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