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工资发放是否迟到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依据您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以及相关的扣除项目等来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假设您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 X 元,扣除五险一金 Y 元,专项附加扣除 Z 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X - 5000 - Y - Z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从而计算出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较为复杂,具体的计算和申报通常由您所在的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您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当地的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