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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打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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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26:31

法律解析

别人打我我还手不一定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

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在张女士与醉酒顾客刘某的冲突中,刘某先动手打张女士,张女士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且反击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符合特别防卫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比如,当有人持刀行凶,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被侵害人进行还手反击,即使造成行凶者伤亡,也属于正当防卫。

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

属于互殴行为:如果双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例如,小王和小张在饭店因争吵,小王先摔酒瓶,小张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随即还手,两人的行为属于互相殴斗,不构成正当防卫。

存在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如果还手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对方只是轻微推搡,而被侵害人却使用凶器进行攻击,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其他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如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等,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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