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依法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及要点如下:第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经依法登记后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可在集体经济事务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利。第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村民小组为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等职能,能够以自身名义参与民事诉讼。第三,实际司法实践中,村民小组常作为原告主张土地补偿款分配、承包合同效力等诉求,或作为被告承担集体债务责任。但需满足两个条件:诉讼事由须属该小组集体事务范畴;诉讼行为需经合法程序(如村民小组会议授权或乡级政府指导)。若涉及代表权争议,法院将审查小组长或推选代表的程序合法性。因此村民小组具备特定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地位,但责任财产仅限于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