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因此,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实际已经分居满两年,而且双方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因长期分居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夫妻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时间长短是判断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