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案件的管辖根据案件性质和主体不同,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具体如下:
一、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为非现役军人,一般由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例如,地方人员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构成破坏军婚罪的,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军队保卫部门管辖若犯罪嫌疑人为现役军人,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破坏军婚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调查取证。
法院直接受理破坏军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现役军人或其配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无需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审判管辖
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破坏军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案件涉及地方人员与现役军人配偶的纠纷,通常由地方法院审理。
军事法院管辖若案件涉及现役军人之间的破坏军婚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在军营内、与军事利益密切相关,由军事法院管辖。例如,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案件,由军事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