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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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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9:49:18

范雪敏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二、此外,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其民事责任能力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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