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书后不想购买,违约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
认购书约定定金条款若认购书明确约定了定金,且购房者(给付定金方)无正当理由违约不购买,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认购书约定违约金条款若认购书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如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则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未约定定金或违约金若认购书未约定定金或违约金,开发商可能要求购房者赔偿实际损失,如因购房者违约导致房屋二次销售降价、开发商为准备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房屋维护费用、营销成本等)。但开发商需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金额。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认购书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政策变化(如限购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丧失购房资格)或双方在磋商正式合同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返还已收款项(如定金、预付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