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2025年7月28日“两高一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司法实践,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使没有获利,仍可能构成犯罪,但具体量刑需结合以下关键因素综合判断:
一、入罪标准与核心条件
1. 新解释对入罪门槛的调整
• 涉两卡犯罪:
若通过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提供帮助,需同时满足“3个以上账户”且“流入资金超过30万元”才构成“情节严重”。例如,仅提供1张银行卡且流水25万元,或提供3张银行卡但流水合计28万元,均不构成犯罪。
• 电话卡犯罪:
收购、出售、出租本人或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即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某大学生因出售自己名下25张电话卡,即使未获利,仍可能被定罪。
• 技术支持类犯罪:
若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即使未获利,只要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仍可能构成犯罪。
2. 主观明知的认定
• 推定明知的情形:
◦ 收到银行反诈提示短信后仍继续使用账户转移资金;
◦ 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
◦ 提供批量插入电话卡的“猫池”设备。
• 例外情况:
若能证明自己因被欺骗(如误以为是“正规贷款刷流水”)而提供帮助,且未实际控制资金流向,可能被认定为“不明知”。
二、量刑幅度与从轻情节
1. 基准量刑范围
• 构成犯罪但无获利:
一般判处拘役1-6个月或有期徒刑6个月-1年,并处罚金。例如,重庆某案例中,被告人为3个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流水40万元但未获利,因情节较轻被判拘役4个月。
• 存在加重情节:
若涉及跨境犯罪、帮助对象为电信诈骗集团,或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如自杀),可能判处1-3年有期徒刑。例如,浙江某案例中,被告人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虽未获利但导致用户损失超百万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
2. 可争取的从轻处罚情节
• 法定从轻情节:
◦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减少基准刑20%-40%。例如,湖北某案例中,被告人在警方传唤后主动交代全部事实,最终被判缓刑;
◦ 立功:协助警方抓获上游犯罪嫌疑人,可能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
◦ 坦白: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可减少基准刑10%-20%。
• 酌定从轻情节:
◦ 初犯、偶犯: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