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1.针对问题1,我的解答是:若对方鉴定后确实属于板材质量问题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进行退费和赔偿 2.针对问题2,我的解答是:工商局一般会责令停止销售,整改,若复查后仍不合格,可能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问题2,我的解答是:若对方有不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从偷税漏税上向投诉工商局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第四十七条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解答于 2022-03-08 15: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