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从赠与性质角度 一般来说,如果恋爱期间给女朋友买金首饰的行为被认定为普通赠与,在分手时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方。但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分手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主张要回的。所以需要看当初购买金首饰时的具体情形、有无相关约定等判断其性质。 从法律规定角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金首饰一旦交付,通常就完成了权利转移。如果不符合法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很难主张要回。 综合建议角度 一方面可以先尝试和女朋友友好协商,沟通看能否和平解决这个问题,说明自己想要回金首饰的想法,也许对方愿意返还。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且金首饰价值较高,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建议收集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购买过程和意图等的相关证据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2-05 18: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