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针对打赏主播的款项能否撤回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加以深入剖析和讨论:首先,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以及成年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大量向主播集中打赏”的行为,原则上应该被视为具有可追溯性;若涉事款项系由公款汇入主播账户,那么相应的赏金额将被视为非法或犯罪所获,因此理应予以全力追缴;当成年人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时,其配偶有权以自身对行为一概不知情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笔巨额打赏资金的赠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打赏者在付出大额金钱之后与主播之间建立了不道德的亲密关系,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无疑已经触碰了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而主播接受这样的礼物,根据法律规定,理应全数退还;另外,成年人若是由于受到主播的误导和欺骗进而陷入错误认知从而做出的打赏行为,那么此种情形下,涉事赏资必当被全力追缴,因为此举已涉及到主播可能存在的诈骗罪行;最后,如果成年人是出于明确的个人意愿和真实意思表示而决定处置自己的财产进行的打赏,这种情况之下,所打赏的款项就无法再进行退还。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9-17 04: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