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1. 拟定离婚协议书。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此步骤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主要检查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以及双方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如仅为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未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 4. 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如果三十天满后没有撤回申请,且双方仍自愿离婚,则需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经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后,将发给离婚证。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7-10 22: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