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恋爱期间发生金钱财物往来的,如果是借贷关系,建议当事人双方当时就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协议,交付金钱时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等能够留下转款凭证的途径进行;且借款合同或者协议应当写明借款金额、借期、是否应支付利息、借款用途等。若当初交付财物明确是赠与的,赠与的钱财一旦交付对方,所有权已转归受赠人,法律不支持赠与人反悔而去讨回赠与的钱财;恋爱终止时,如果受赠人自愿返还的,赠与人可以坦然接受返还;收受财物一方不返还的,就让它成为过去。无论何时何地何事,诚实信用,最重要。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7-05 00: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