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车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事故的责任人追偿。但只能追偿属于车主额外承担的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6-12 23: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