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仍然产生了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其性质及强度,超过一般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而与契约关系较为接近。在合同成立前,因合同关系尚未产生,合同当事人,或者说是缔约的当事人不受合同的保护,但自开

#合同纠纷843 人看过

2026-06-06 11:03:29

悬赏广告报酬数额的确定

悬赏广告报酬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悬赏广告中未明确报酬的数额,只是以“必有酬谢”“必有重谢”的形式表述的,悬赏人与应征人容易就报酬的数额发生纠纷。在确定报酬数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广告的表述,“酬谢”与“重谢”显然不是一个程度的报酬;二是悬赏人的受益情况,例如遗失物的价值、特定劳动成果的市场价值等;三是应征人为完成特定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和费用,这是报酬必须覆盖的。当

#合同纠纷929 人看过

2026-06-05 11:45:18

悬赏广告的撤回与撤销

按照契约说,发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销。《民法典》第139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据此,在公告发布前,可以撤回悬赏广告,而一旦发布,即应适用撤销的规则。对设定完成行为期间的悬赏广告,不可撤销。对于可撤销的,应在特定行为完成前以与此前同样的方法撤销。撤回:须在悬赏广告发布前作出,且撤回通知须先于或与广告同时到达相对人(因以公告方式发布,公告未发

#合同纠纷974 人看过

2026-06-05 11:45:05

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

数人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时,报酬请求权依完成时间与方式区分:先完成者独享;同时完成者均等分享;协力完成者共同享有(除非广告禁止协同)。先后完成:仅最先完成且符合广告要求(含需通知的,以通知到达为准)者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有期限的,须在期内完成。同时完成:各人均等比例分享报酬;若报酬性质不可分(如指定仅一人得奖),可依广告约定或公平方式(如抽签)确定归属,无约定时仍原则上平分。协力完成:视为共同债权

#合同纠纷832 人看过

2026-06-05 11:44:54

行为人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请求权问题

行为人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依然享有报酬请求权。我国《民法典》并未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从文义解释来看,该条款强调的是“完成行为”这一事实结果,而非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状态。这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防止悬赏人事后以行为人不知情为由拒绝履行承诺。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民法典》并未将知

#合同纠纷843 人看过

2026-06-04 11:34:45

关于悬赏人与应征人

将发出声明之人称为悬赏人当无争议,为交流的便利,亦应赋予“完成特定行为之人”一个较为简洁的称呼。陈卫佐先生在其译注《德国民法典(第3版)》中,将其翻译为“应募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将优等悬赏广告中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称为“应征人”。这与《辞海》对悬赏的解释“出具赏格,招人应征”是一致的。可以使用“应征人”指代按照悬赏广告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合同纠纷963 人看过

2026-06-04 11:34:31

关于优等悬赏广告

优等悬赏广告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术语,其核心特征在于要求行为结果具有可比较性,并通过评定程序确定报酬归属,区别于普通悬赏广告的“完成即得报酬”规则一些国家或地区多规定有优等悬赏广告。所谓优等悬赏广告,是指只就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人中被评定为优等者给予报酬的广告。为解决学术上或技术上的问题,以及参加运动竞赛多用此种方法。优等悬赏广告,属于悬赏广告的范畴,有别于普通悬赏广告之处在于其报酬请求权的成立,不

#合同纠纷824 人看过

2026-06-04 11:34:19

二手房贷款未批纠纷处理指南

核心结论:先拿银行书面拒贷通知,再对照合同约定,按“谁的原因谁担责”原则处理,不可盲目解约或弃房。一、先做3件紧急事(1-3天内完成)1.向贷款银行索要书面《拒贷通知书》,明确标注拒贷具体原因(如征信逾期、收入流水不足、政策调整、房屋产权问题等),这是后续维权的核心证据。​2.完整查阅《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重点找“贷款未获批”的专门条款,常见约定有3种:​-约定“买方应在X日内自筹资金支付

#合同纠纷831 人看过

2026-06-04 11:31:13

悬赏行为的合法性

悬赏行为本身合法,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悬赏人须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人作出明确报酬承诺,要求完成特定合法行为;一旦行为完成,报酬请求权即成立(如寻物、寻人、提供执行线索、完成技术任务等)。原《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

#合同纠纷1013 人看过

2026-06-03 11:40:47

寻物启事法定的返还义务与约定的承诺义务

寻物启事是悬赏广告的主要类型之一,我国法律从遗失物拾得人的法定返还义务和悬赏人履行对遗失物拾得人承诺义务两个角度作了规定。原《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据此,似可得出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拾得人没有向遗失人请求报酬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刊登的李某诉朱某华、李某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的一审

#合同纠纷1019 人看过

2026-06-03 11:40:36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庞立伟

已帮助4270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

王瑞

已帮助6226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企业法务

曹清华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范雪敏

已帮助2324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龚永青

已帮助10264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热门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