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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时间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就取得了通过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往往需要首先判断要约是否生效。若要约未生效,则对方当事人就不享有承诺资格,即使其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不能使合同成立。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原则上可以撤销要约,例外情况下则不得撤销要约。因此,判断要约生效的时点也非常重要。《民法典》第137条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

#合同纠纷972 人看过

2026-04-11 14:02:51

	商业广告和宣传

商业广告和宣传既可构成要约,也可仅为要约邀请,要判断商业广告和宣传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关键在于判断商业广告和宣传是否具备《民法典》第472条所规定的要约的两项要件,即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是否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订立合同的意思。普通商业广告的内容大多不够具体确定,如产品的电视广告一般仅以画面、视频或声音向观众介绍产品,但不明定产品的价格,此种场合下,生产者、经营者也不具有参照市场价格与观众订立合同的意思

#合同纠纷810 人看过

2026-04-11 14:02:34

妻子直播间打赏54万余元 丈夫诉请返还被驳回

原告江龙与妻子惠芳结婚多年。自2022年5月起,妻子惠芳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对一位名叫“小海”的才艺主播产生了浓厚兴趣,不仅长期观看其直播,还成为了其直播间的“铁粉”。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惠芳通过平台充值,向主播“小海”使用的两个账号累计打赏“金币”(平台虚拟礼物货币)高达535万余个,打赏次数高达2万余次,价值从1元至3000元不等。按照平台10:1的兑换比例,折合人民币53.5万余元。此外,惠芳还

#合同纠纷974 人看过

2026-04-11 14:02:08

直播间说“假一赔十”却不认?这笔账该找谁算!🛍️

直播间买东西,主播拍着胸脯说“假一赔十”,真出问题了商家却耍赖?别自认倒霉!这话可不是白说的!很多人在直播间下单时,都听过主播各种承诺——“假的我赔十倍”“质量问题包退包换”。但真遇到问题,商家可能会说“这是主播个人说的,不算数”。其实法律早有定论:直播间的销售宣传,商家必须负责!主播说的“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比如法定是赔三倍,他说赔十倍),只要说了,就相当于合同里的约定,商家必须按承诺来!所以

#合同纠纷854 人看过

2026-04-11 13:50:35

重疾险悄悄“缩水”,医疗费到底谁买单?

李某之父为李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合同条款重大疾病范围包含“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重大疾病定义部分载明“本疾病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病C肽测定或者尿C肽测定检查证实,且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持续的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并发增殖性视网膜病变;(2)并发心脏病变,并须植入心脏起搏器进行治疗;(3)至少一个脚趾发生坏疽并已实施手术

#合同纠纷854 人看过

2026-04-10 13:57:42

商品房买卖:销售承诺不兑现怎么办

很多人买房时,都会被销售的“优惠承诺”打动,比如“低价租储藏间”“送车位”“赠送面积”,结果收房时发现承诺全是泡影,想要维权却被一句“合同没写”堵回来。其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只要销售的承诺明确、具体,并且对你的购房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哪怕没写进正式合同,也直接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不履行就是违约。如果能证明销售故意隐瞒、虚构信息,还能依据

#合同纠纷1004 人看过

2026-04-10 13:56:25

	寄送的价目表

寄送的价目表是一种典型的邀约邀请。价目表是逐一列出特定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对应的单价或收费标准的表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对价目表的使用,可能采用店堂张贴、沿街分发、网站展示、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寄送等多种方式,寄送的对象可能为特定(如订阅者)或不特定的人。价目表已经基本符合了要约“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即已经有确定的标的和价格,一经相对人确定数量即可成立合同。因而,若价目表中表明一经对方承诺

#合同纠纷1025 人看过

2026-04-10 10:31:00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一种典型的邀约邀请。证券投资基金是以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而设立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财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合同纠纷927 人看过

2026-04-10 10:30:49

债券募集办法

债券募集办法是一种典型的邀约邀请。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法》第154条第1款)。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

#合同纠纷823 人看过

2026-04-10 10:29:36

合同相对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裁判要旨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要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实系判断该职务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民法典施行前,参照法律对表见代理的规定,认定构成职务代理有效而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应当要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且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相对人在交易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交易行为存在过失,则不能认定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入库编

#合同纠纷986 人看过

2026-04-10 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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