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强化“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社会共识,现从湖北法院近年来移送或审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精选发布7起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六: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郑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8年5月双方进行结算对账,张某仍有部分劳务工程款未支付。原告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工程劳务费,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应向原告郑某支付工程劳务费23.7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郑某遂向团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院穷尽措施,并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张某在明知法院判决文书已生效,且有合法收入情况下隐匿收支,多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团风县人民法院将张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团风县公安局,团风县公安局于2024年1月8日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迫于打击拒执的强大威慑,履行10万元还款,就剩余部分欠款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张某认罪认罚,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3月,经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张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具有履行能力,通过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意图规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当事人间达成和解协议,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