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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都是受贿!

#刑事案件

832浏览

2025-11-11 17:25:11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这些行为都是受贿!公职人员必看!

  法律认定:

  ①国家工作人员虚假"合办"公司收取所谓"利润",将按受贿论处。

  ②只要明知有请托而收受财物,即视为承诺谋利,无论最终是否办事,均构成受贿。

  三种特殊受贿形式:

  ❶低价购房:以市场价5折购买房产,差价部分计入受贿金额

  ❷事后退赃:东窗事发后慌忙退赃,不影响罪名成立

  ❸干股分红:未实际出资却获得公司"分红",全额认定为受贿

  法条链接: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上述情形均以受贿论处。

  廉洁提示: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时刻谨记——权力不是谋私工具,任何试图规避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群众发现类似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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