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来的伤害赔偿主要涉及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通常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如财产减少、为恢复权利等产生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包括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在法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一、离婚带来伤害怎么赔偿
离婚带来的伤害赔偿主要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过错方应予以赔偿。这里的财产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积极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的财物损坏、灭失等。消极损失是指应得财产利益的丧失,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应得的财产份额减少。在确定物质损害赔偿数额时,一般以实际损失为依据,需要无过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财产购买凭证、损失评估报告等。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过错方应给予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在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不会太高,因为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精神痛苦的程度较难量化。
3、法定情形下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具体数额规定,而是由法院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情节严重,如重婚、与他人长期同居等,那么其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相对较高。相反,如果过错行为情节较轻,如偶尔的婚外情,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低。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例如,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频率、地点等都会对无过错方的精神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在公开场合,或者手段极其残忍,那么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会更大,赔偿数额也会相应提高。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如果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精神抑郁、自杀未遂等严重后果,那么过错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会较高。反之,如果后果相对较轻,赔偿数额也会相应减少。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如果过错方通过侵权行为获利,如与他人同居期间获得了经济利益,那么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适当考虑这一因素,要求过错方给予较高的赔偿。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也会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果侵权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能力承担较高的赔偿数额,那么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标准;如果侵权人经济困难,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降低。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同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赔偿数额会相对较低。
三、离婚伤害赔偿的提出时间
离婚伤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诉讼离婚时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协议离婚时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带来的伤害赔偿涉及物质和精神等多方面,有其确定赔偿的标准和提出赔偿的时间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离婚案件情况各不相同,赔偿问题也较为复杂。比如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证据的收集等都可能存在困难。如果您在离婚伤害赔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如如何收集有效的赔偿证据、赔偿的具体流程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法临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