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骗补”=诈骗罪!互联网公司垫付的钱不是白拿的!
⚠️法律定性:自我交易骗补=诈骗!
司法明确: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交易套取平台补贴或垫付款
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数额较大即可判刑!
常见手法:
▲自己注册多个账号“左手倒右手”伪造交易
▲虚构服务/商品骗取平台补贴(如刷单骗运费险、虚假跑单骗奖励)
▲勾结他人合谋骗取平台资金
立案标准与量刑:
数额较大(3000元起):3年以下
数额巨大(5万元起):3-10年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起):10年以上
▸累计金额计算(多次骗补相加)
▸平台技术风控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
典型案例:
2024年,一男子陈某甲伙同其姐姐与妻子,利用快餐点单系统漏洞疯狂非法“薅羊毛”,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对外倒卖,非法获利120万元左右。2024年4月1日,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退赃、退赔情况,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重要提醒
❶“技术漏洞不是借口”:明知规则仍钻空子=主观故意!
❷“小金额也犯罪”:连续刷单累计超3000元即可立案!
❸“共谋同罪”:提供账号、帮忙提现的按共犯论处!
企业如何防范?
→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如同一IP多账号操作)
→设置补贴领取门槛(实名验证、行为分析)
→定期审计资金流向
举报渠道:
发现此类行为→保存证据→向平台举报或直接拨打110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切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骗补必遭严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