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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登记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如何处罚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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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16:39:53

张永威

张永威 律师

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网友咨询:

 

  提供虚假登记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补充: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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