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民法典下的遗产继承:规则、实务与风险防范

#遗产问题

983浏览

2025-10-09 14:06:02

李玉红

李玉红 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一、遗产的核心认定:什么可以被继承?

  遗产继承的前提是明确继承标的,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一界定包含三个关键维度。

  首先,合法性是基础前提。房产、车辆、存款等传统财产需具备合法权属证明,而网络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需结合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及平台规则综合认定。其次,时间节点需明确,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直接归亲属所有,不属于遗产范畴。最后,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先分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部分才属于遗产;家庭共有财产也需先剥离他人财产部分。

  例如,丈夫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若为夫妻婚后购买,需先将50%份额归妻子所有,剩余50%才纳入遗产分配范围。

  二、继承的核心方式:优先级与具体规则

  我国遗产继承实行"协议优先、遗嘱次之、法定兜底"的层级体系,不同方式的适用规则存在明确差异。

  (一)继承方式的优先级排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优先级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因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效力最高;有合法遗嘱时,优先按被继承人意愿分配;无协议且无遗嘱时,才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二)法定继承:血缘与义务的双重考量

  法定继承是对被继承人意愿的推定,核心依据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分配遗产。

  1.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才参与继承。

  2.特殊继承权: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侄甥辈在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去世的情况下,可代位继承遗产。

  3.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存在四种例外情形: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不均等。

  (三)遗嘱继承:意愿自由与法定边界

  2025年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新规,对遗嘱继承作出三大重要调整。

  1.遗嘱形式多元化:除传统自书、代书遗嘱外,新增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合法形式。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每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像遗嘱需全程记录意愿,且包含见证人身份信息及签署过程。

  2.废除公证遗嘱特权:确立"最后遗嘱优先"原则,无论遗嘱是否公证,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北京某案例中,法院最终依据王大爷晚年的录像遗嘱分配房产,推翻了此前的公证遗嘱。

  3.意愿自由的限制: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违反此规定的遗嘱可能部分无效。

  三、特殊继承场景的处理规范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

  •代位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的情形,由前者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后者的子女代位继承相应份额,可有效避免财产无主归公。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得份额转移给自身的继承人。如父亲去世后,儿子未及分割遗产便猝死,该份额由儿子的妻子和子女继承。

  (二)农村房产继承的特殊规则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所有权,但需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不得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仅能维修使用,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唯一例外是长期赡养农村五保户的亲属,凭三年赡养证明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优先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三)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遗嘱设立。但《民法典》增设宽恕制度,若继承人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事前宽恕,可恢复继承权。

  四、实务风险与维权路径

  (一)常见法律陷阱及防范

  1.遗嘱形式瑕疵:打印遗嘱见证人未全程在场、录像遗嘱未记录见证人身份等,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杭州某价值600万房产的继承纠纷中,因打印遗嘱形式不规范被判按法定继承处理。防范关键是委托专业人士指导,确保见证人全程参与并规范签署。

  2.居住权保障缺失:房产继承中易忽视居住权问题,建议过户前签订居住权协议并公证,及时办理登记,明确居住期限与范围。

  3.共同财产析产不清:未先分割夫妻或家庭共同财产直接继承,易引发后续纠纷,需提前核查财产权属并完成析产。

  (二)纠纷解决的实操步骤

  1.证据收集:核心证据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原件、扶养义务履行记录(如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等。

  2.协商优先:继承人可先通过家庭内部协商达成分配协议,避免亲情破裂。苏州某案例中,亲属通过调解约定子女继承60%、配偶继承40%,高效解决纠纷。

  3.司法救济: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将遵循遗嘱优先、照顾弱小、鼓励付出、惩罚不孝四大原则。需注意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需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遗产继承不仅是财产权利的转移,更是法律对家庭伦理的制度性回应。2025年《民法典》继承编新规通过扩大继承人范围、完善遗嘱规则、平衡意愿与公平,构建了更贴合现实需求的传承体系。 提前规划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明晰遗产范围、规范订立遗嘱、明确扶养义务,才能让遗产成为亲情的纽带而非矛盾的导火索。当权益受损时,准确适用法定规则、留存完整证据、选择合理救济路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在法治框架下,财富传承才能真正实现定分止争、延续温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