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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拖欠纠纷中的行政诉讼路径与实务要点

#行政纠纷

919浏览

2025-10-09 14:05:30

李玉红

李玉红 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一、纠纷本质:行政不作为下的权益受损

  机构改革中财政层级划转引发的职业年金拖欠,核心是原资金保障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问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需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这意味着区财政作为原保障主体,负有按时足额拨付2014年至上划截止日职业年金的法定义务。

  此类纠纷具有鲜明的行政属性:一方面,职业年金的缴纳与拨付直接依据行政规章及财政管理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履行公共服务与保障职责的范畴;另一方面,退休人员无法准确计发养老金的后果,系行政机关未履行拨款义务直接导致的权益损害,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特征。实践中,类似黑龙江退休警察被拖欠职业年金超3年的案例并不少见,均凸显了此类行政不作为对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的直接影响。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法律支撑

  (一)受案范围的明确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明确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纳入受案范围。职业年金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形式,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财产权益,区财政以各种借口拖延拨款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对法定拨付职责的拒绝履行,完全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需要明确的是,财政部门的拨款义务并非抽象行政行为,而是针对特定群体、特定时间段的具体履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

  行政诉讼实行"被告举证"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需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在职业年金拖欠案件中,区财政需举证证明其未拨款具有合法事由,如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情形、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等。

  对原告而言,只需举证证明三项核心事实:一是自身属于原区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2014年至上划截止日期间的职业年金应由区财政负担的依据;三是已向区财政提出拨款申请或催告履行的相关记录,即完成初步举证义务。

  (三)法律适用的多重维度

  除《行政诉讼法》外,此类案件还需综合适用多部法律法规:

  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职业年金的缴纳主体、资金来源及拨付要求,是认定财政部门职责的直接依据;

  2.《预算法》: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各级政府需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并及时支付款项,为拨款义务提供预算管理依据;

  3.相关地方性规定:如湖南省明确职业年金征收职责划转前后的责任主体划分,可作为确定财政部门履职边界的参考。

  三、行政诉讼的实务操作路径

  (一)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证据收集:核心证据包括个人身份及原工作关系证明、财政开支层级划转的官方文件、职业年金欠费核算清单、向区财政及主管部门催告的函件或记录(如市长热线反馈、部门沟通录音等)、退休证明及养老金暂发凭证等。

  2.被告确定:应以负有拨款义务的原财政保障主体即区财政局为被告,若涉及多个部门推诿,可根据职责划分将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3.诉讼请求明确:需具体载明"判令被告立即拨付2014年X月至X年X月的职业年金款项XX元",同时可主张因拖欠造成的利息损失。

  (二)诉讼中的关键环节

  1.管辖法院选择: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即区财政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庭审核心攻防:重点围绕区财政是否具有法定拨款义务、是否存在不作为情形展开辩论。对被告以"财政困难""政策未明确"等借口,可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及《预算法》相关规定予以反驳,强调财政困难不能成为免除法定职责的理由。

  3.程序权利主张:若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仅委托律师应诉,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三)多元救济的协同运用

  行政诉讼可与其他救济途径并行推进:

  •行政复议前置选择:可先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部分案件通过复议可实现快速解决;

  •投诉与诉讼衔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形成行政监督与司法救济的双重压力;

  •集体维权强化效果:若存在多名同类情况的退休人员,可共同提起诉讼或推选代表诉讼,提升维权影响力。

  四、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

  1.诉讼时效警惕: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对于长期拖延的情形,可通过催告等方式中断时效。

  2.被告抗辩应对:针对"税务部门未催收""核算未完成"等常见抗辩,可引用相关案例(如永兴县职业年金案中明确的职责划分规则),指出财政拨款与征收核算分属不同职责范畴,不能相互推诿。

  3.专业支持必要:此类案件涉及行政法与社会保障政策的交叉适用,建议委托熟悉行政诉讼实务的律师代理,协助梳理证据链条、明确法律依据。

引用法条

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重要保障,其足额拨付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而非自由裁量事项。在区财政长期拖欠导致养老金无法准确计发的情况下,行政诉讼是退休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明确法律依据、完善证据材料、规范诉讼流程,结合多元救济手段,能够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不作为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司法监督,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将获得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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