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就这一句话,我的一位客户赔了8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企业用工风险,往往就爆发在这些不经意的瞬间。
劳动法看似保护劳动者,但其核心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懂法的老板,能用好规则保护企业,避免因小失大。
一、入职环节:打好地基,规避“引狼入室”
背景调查:关键岗位务必做背调,并要求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中承诺信息真实,否则视为欺诈,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
Offer发放:明确岗位、薪资、报到日期及前提条件(如体检合格、原单位离职证明等),避免承诺不清引发纠纷。
及时签订合同: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二、在职环节:用制度管理,而非情绪
规章制度是“尚方宝剑”:员工手册、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必须内容合法、民主程序通过(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员工公示告知(签字确认)。这是你日后管理员工最核心的依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签订。竞业限制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切记!
三、离职环节:安全“分手”,好聚好散
这是风险最高的环节!辞退员工,必须有理有据有程序。
合法解除的“三板斧”:
协商一致解除(最安全):与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支付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一了百了。
过错性解除(无需补偿):适用于员工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形。关键:你的规章制度必须有明确界定,并且你掌握了充分有效的证据(如违纪记录、警告信、录音录像等)。
非过错性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如员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能力不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关键:你必须证明“不胜任”且有调岗或培训的过程证据,程序要求极其严格。
高压线:严禁在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或工伤医疗期内,以“不胜任”等理由单方解除,否则必输无疑!
总结:
劳动用工管理,本质是预防医学。建立完善的入职、在职、离职全流程合规体系,远比事后打官司请律师的成本要低得多。让律师帮你梳理制度、处理个别棘手案例,是企业平稳运行的定心丸。
引用法条
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