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因楼上漏水导致自家被淹,楼上将责任推给物业,物业方表示自己无责,因此迟迟协商不成,导致问题一时不能解决,想要维权更是困难。
网友咨询:
楼上漏水致楼下受损,责任到底谁来担?
律师解答:
1、楼上业主。如果能确定是楼上住户因使用不当,比如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水管老化破裂未及时维修,或是忘记关闭水龙头等原因导致漏水,那么楼上住户无疑是责任主体,需对楼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物业对公共管道(如整栋楼的主水管、消防管道)负有“定期检查、维修、养护”的义务。若物业未定期检查公共管道,发现漏水隐患未及时通知住户或维修或者维修时操作不当扩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3、若漏水因房屋质量问题(如防水工程未达标、水管安装缺陷)且在“保修期”内,开发商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遇到漏水事件可以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受损的物品修复或更换费用,还涵盖间接损失,比如因漏水无法正常居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误工费等。如果漏水导致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或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局物业科)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原被告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